会议分析总结2017年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集中传达和学习了《关于在部分领域开展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州扫黑除恶〔2018〕4号)和《贵州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就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等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和提出了建议。会议还就《安龙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了优质、高效、协同办案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州纪委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反腐败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上新台阶,为安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纪保证。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议大事、定政策、抓协调、促落实,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反腐败协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紧围绕《安龙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分解,制定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机构和业务人员。三是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突出分析研判,用好各自资源、力量,认真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既体现“纪法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又达到“纪法协同、相辅相成”的效果。四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以“零容忍”态度处理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安龙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