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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重申纪律要求确保“清明节”风清气正
来源:册亨县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率: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册亨县纪委监委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支部)、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发出通知,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清明节”风清气正
严明纪律要求。节日期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规,文明过节,带头移风易俗,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严禁用公款进行观光游览、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炮竹和在祭扫中损毁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着力加强教育防范。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严肃查处问责。清明节期间,县纪委监察委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人员遵规守纪情况。对顶风违规违纪、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要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曝光。(册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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